关于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保障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东农校发〔2023〕30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实验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各二级单位对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2.各二级单位是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评估专家组,建立健全实验室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3.安全风险评估是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的必要举措,各单位须严格把控安全风险源头,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安全风险评估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危险源信息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要实现所有实验项目全覆盖。因瞒报、漏报或篡改发生的实验安全事故,由实验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安全风险评估对象

1.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验课程。

2.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博士后的合作研究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自主研究课题等。

三、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1.实验项目所涉及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

2.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有资质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涉辐、生物、危化品等)配备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3.其他风险(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四、安全风险评估时间

1.现有实验课程、在研的实验项目在9月10日前完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具体时间节点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

2.新开设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实验课程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涉及的实验项目在项目开展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3.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后、开展实验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安全风险评估要求与流程

1. 实验教学活动风险评估要求与流程。各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承担课程教师对各门课程教学实验集中开展评估,课程教学实验内容更新后,须重新评估。由课程负责人在项目评估系统中进行自评,经所在单位风险评估专家组评估和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归口管理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备案。

2. 科研项目风险评估要求与流程。依托学校开展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进行自评。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等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在系统中进行自评。经所在单位风险评估专家组评估和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科学技术处、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人事处、团委(创新创业中心)等归口管理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备案。

六、安全风险评估填报

1.系统登录: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教室、实验室管理系统-选择“14实验项目评估”。

2.信息填报:教师进入填报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等要求,进行如实填报,系统中标“*”的表为必填项,若必填项填报不完整,则数据完整性验证无法通过,填报信息将无法保存。

3.二级单位审核: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通过单位及密码验证方式进入填报系统,对教师申请的评估项目逐一审核。

4.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项目主管部门通过部门及密码验证方式进入填报系统,对所属项目进行审核。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科学技术处

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

人事处

团委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