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假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 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局工作建议,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为做好学校寒假安全工作,保卫处将对我校消防重点场所及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单位台账建设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备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假期学生安全教育情况。

1.对办公区域防火、用电的安全进行检查,坚决禁止私自增设和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2.对学校早期建设的建筑进行检查,排查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电气线路陈旧老化等问题。

3.对变电室、电缆(线)的安全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电路超负荷运行。

4.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消防通道不畅通、应急出口堵塞封闭等问题。

5.检查假期内开展施工、装修单位的施工安全情况。

6.检查各学院对学生假期安全教育(谨防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电信诈骗等事件)情况;各学院应对假期留校学生进行集中住宿管理(严禁单人住宿)且有专人负责,并杜绝违禁电器使用。

7.检查各单位对值班人员及门卫更夫假期安全教育情况及假期值班表。

8.检查假期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使用情况,使用办公室、教室、实验室需指定专人负责,若不使用需粘贴封条。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寒假之前完成):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2.学校检查(寒假之前完成):保卫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对各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生产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认识,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2.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1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整改情况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办及保卫处综合科107室。

4.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须在19日前将寒假值班表分别送交党政办公室及保卫处。

联 系 人:迟凤明

联系方式:55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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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