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及高校稳定工作的部署,特别是做好国庆节前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保卫处将在本学期对我校消防重点场所及实验室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即每月一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学院,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单位台账建设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备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学生安全教育情况。

        1.对办公区域防火、用电的安全进行检查,坚决禁止私自增设和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2.对学校早期建设的建筑进行检查,排查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电气线路陈旧老化等问题。

        3.对变电室、电缆(线)的安全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电路超负荷运行。

        4.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消防通道不畅通、应急出口堵塞封闭等问题。

        5.检查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使用情况,使用办公室、教室、实验室需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9月10日之前完成):各单位根据检查要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检查时交给检查组,检查小组将结合自检自查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检查(9月11日--12日):保卫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对各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3.各单位整改:各单位自行组织,整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生产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对各单位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

        2.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9月17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整改情况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保卫处108室。

        联系人:迟凤明

        联系方式:55190212

 

保卫处

2019年9月9日

附件:

查时间

检查单位

9月11日上午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气与信息学院、艺术学院、体育部、实验楼、生命中心、化学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体育馆、农机机加室、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研究院、继续教育中心

9月11日下午

资源与环境学院、食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游泳馆、离退休工作处、爱地综合楼、出版中心、物业中心、绿化中心、车队、驾校、变电所、水厂

9月12日上午

主楼行政办公区、研究生院、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园艺实验站)、动物医学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新图书馆、档案馆、产业园区、食堂(膳务科)、阿城基地、向阳基地

9月12日下午

国际学院、后勤处、基建处、大豆楼、动物医院、培训楼、浴池、水源地、幼儿园、校医院、北区中央红超市、北区工程试验楼、音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