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寒假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尤其是要加强对24小时通电设备的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须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出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原则要求本科教学实验室在放假期间不得使用。

        3.确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必须在假期使用的实验室,必须由学院主管院长同意,由相关教师监控、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并于1月10日前由学院统一上报“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4室)备案。

        4.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5.放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6.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不定期对假期使用的实验室进行检查。

        7.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