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返哈隔离要求的通知

 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分别发布了11号、12号、14号公告,对返哈人员隔离、防控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1号公告》要求,我校自哈尔滨区域外返哈人员,须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fgfc.healthhlj.cn/),注册后,完成信息卡录入(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登录页面《操作指南》)。

2.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2号公告》要求,每户家庭每2天可以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用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人员除看病、上班和公共事业保障外,一律不得外出,其中发热病人外出看病,要有专人陪护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3.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4号公告》要求,我校返哈人员返哈前须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要求向在哈居住的社区(村)报告,接受返哈提示指导,所在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每日返哈人员信息并向学校人事处备案。返哈人员到哈后,一律实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14天;凡来自疫区的人员,一律暂缓返哈。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观察(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在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确有到校工作需要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来校。不承担疫情防控和学校紧急工作任务的管理岗位和教辅人员,以及能够在家完成线上教学任务的教师,可暂缓返哈。

对住在爱地综合楼单身教工公寓职工的返哈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审批,同时报学校人事处和后勤管理处(联系人:彭金柱)备案。住在单身教工公寓职工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1号公告》要求,执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14天。单身教工隔离期间的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4.全体教师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要求,认真做好网上授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单位负责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的决策部署,严格践行防控要求,迎难而上,靠前指挥,坚定地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东北农业大学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