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保障学校顺利复学复工的通知,积极抓好生产安全建设,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保卫处将在9月14、15、16日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工作,对我校消防重点场所及实验室及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保障学校顺利复工复学。

一、检查重点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单位台账建设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备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学生安全教育情况。

1.对办公区域防火、用电的安全进行检查,坚决禁止私自增设和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2.对学校早期建设的建筑进行检查,排查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电气线路陈旧老化等问题。

3.对变电室、电缆(线)的安全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电路超负荷运行,严禁研修间、自习室、寝室使用违禁电器。

4.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消防通道不畅通、应急出口堵塞封闭等问题。

5.检查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使用情况,使用办公室、教室、实验室需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6.对实验室安全及药品使用、储存、排放进行检查;检查实验室用电及仪器设备是否安全,易燃、剧毒药品取用贮存是否符合规范。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9月14日之前完成):各单位根据检查要点,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检查时交给检查组,检查小组将结合自检自查报告,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学校检查(9月14、15、16日):保卫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对各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3.各单位整改:各单位自行组织,整改本单位在安全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生产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对各单位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学校安全检查过程中,请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单位安全员全程参与。

2.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整改。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安全台账建设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联系人:迟凤明 赵昌帅

联系方式:55190212

东北农业大学

2020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