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的水、电、气瓶、危化品等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强对24小时通电设施设备(冰箱、冰柜、培养箱等)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寒假期间的巡查值守。各实验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消除各类隐患,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2.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

3.若确因科研需要,教师必须在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教师为该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由使用教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

4.若确有重要科研任务和亟需进行科研实验的研究生寒假期间须使用实验室,采取“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方式,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寒假期间研究生须在导师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研究生导师为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请寒假期间拟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教师或研究生导师,认真填写“假期实验室申请使用备案表”(附件1),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由学院统一将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4室)存档备案。联系人:张艳国、李健,电话:55191845。

6.寒假期间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学校防疫的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的日常消杀工作。

7.各学院要特别加强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燃助燃易爆类危险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需认真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8.寒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等设备。

9.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对申请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10.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立即上报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