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厅发函〔2021〕9号)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我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水电安全、内务卫生、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置管理、生物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装备及常规冷热设备等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5月17日—21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本单位隐患整改台账,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

2.学校检查(5月24日—28日)。学校成立检查组,深入各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四、具体要求

1.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自行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2.认真自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3)。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做到一般问题限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材料报送。请各学院将《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于5月21日下班前,经本单位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4室),电子版发送至sysglc@neau.edu.cn

联系人:张艳国、李健 55191845,贾树英 55190132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