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庆祝建党100 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治安环境,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的风险隐患,严防涉校涉生案件事故的发生,保卫处将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以书记、院长(处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防建设情况。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障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带班检查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

4.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严密防范夏季食源性疾病,坚决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5.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岗到人;是否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辐射安全隐患较多的部门,是否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

6.防灾减灾开展情况。是否对易倒塌的校园内树木、宣传版、墙体附着物等进行加固处理;是否储备充足的防汛应急物资;是否按要求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7.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是否每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隐患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

8.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9.燃气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开展学生食堂和燃气锅炉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管线老化和超期使用的问题;是否聘请专业人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检查对办公区域防火、用电的安全进行检查,坚决禁止私自增设和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二、时间安排

6月23日至6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对各单位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

2.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整改。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安全台账建设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彻底、不及时的单位酌情进行曝光。

联 系 人:赵昌帅

联系方式:0451-55190212

东北农业大学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