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和教学场所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毕业生顺利离校、期末考试有序进行之际,确保“七一”重大保障期和暑假期间的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场所的安全,结合6月24日省教育厅专家组深入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七一”重大保障期的实验室、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和运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按照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按时完成整改。(专家组提出整改要求主要包括:实验室内张贴相关警示标识、实验室设备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化品规范存储和使用管理、做好实验人员安全防护等)

3.各实验室和教学场所,要加强自建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传播不良信息。

4.暑假期间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和教学场所,认真检查水电、室内设施设备、门窗后,贴封条封闭管理。

5.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暑假前各单位要对各实验室的水、电、气瓶、危化品等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强对24小时通电设施设备(冰箱、冰柜、培养箱等)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做好暑假期间的巡查值守。各实验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消除各类隐患,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6.对暑假期间拟使用的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须由使用教师或导师提出申请,由学院汇总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使用教师或导师为该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1),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30日前由学院将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主楼804室)。联系人:张艳国、李健,电话:55191845。

7.各单位要特别加强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燃助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需认真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工作。

8.暑假期间拟申请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要求,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9.暑假期间,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对申请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10.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立即上报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