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及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22】23号)和“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台账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隐患整改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内容,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三、做好自检自查。各有关单位须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实现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四、加强危化品管理。各单位针对所属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场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须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处置预案。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风险环节的集中治理工作,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人员的相关安全和应急能力培训。

五、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1)、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于3月9日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主楼803,联系人:张艳国、李欣,联系电话:55191845邮 箱:sysglc@neau.edu.cn。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