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部署,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保卫处将于2月22日、23日、24日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工作,压实校园安全责任体系,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维护新学期校园的安全稳定。

一、检查重点

1. 检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房屋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本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是否明确。

2. 检查各单位安全台账建设情况。安全台账是否完备,台账内容是否及时更新,隐患整改是否严格执行销号管理。

3. 检查各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4. 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应急出口是否堵塞封闭,防火间距是否充足,电器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特别是对办公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研修间、自习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

5. 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情况。消防设施是否被私自改造,消防器材是否被违规挪用,以及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损坏等问题。

6. 检查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对实验室内仪器安全及药品使用、储存、排放进行检查,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按规范使用,易燃、剧毒等药品取用、贮存、排放是否符合规范。

二、工作安排

1.学校检查

保卫处及实验室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安全台账建设材料为辅助,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

2.自行整改

各单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自行组织,按时限完成整改。

三、具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增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亲自对各单位所辖范围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结果将列入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聚焦重点部位,认真自检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全力推进本单位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任务,杜绝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及时上报,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确保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针对检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坚持微小隐患不过夜,较大隐患及时上报,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安全台账建设全面细致,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较差的单位,检查组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联 系 人:迟凤明 赵昌帅

联系方式:0451-55190212

 

保卫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