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寒假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要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出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要求本科教学实验室在放假期间不得使用,确因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经学院院长同意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方可使用。寒假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3. 要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 放假期间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等设备。

5.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学院及管理部门。

 

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201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