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黑教科函【2016】430号)文件要求,同时做好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学校决定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涵盖我校所有实验室,具体到每一个功能实验室(包含各级各类基地、实验场所、教学及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方面,检查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高压电源、病原微生物等。 三、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10月19日—24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高校本科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5),开展安全自查。 2.学校检查(10月25日—31日)。学校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各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并现场与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签署安全责任状。 组长:张长利、苑芳江 成员: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及相关部门人员
3.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自检自查,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实验室安全万无一失。 4.省教育厅抽查(11月份)。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来校现场检查。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大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具体责任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高校本科实验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6),限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做到一般问题限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确定具体联络员1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科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名单(附件4)、高校本科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5)、高校本科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6)纸质版于10月24日下班前,经本单位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主楼804,电子版发送至729558614@qq.com。 联 系 人:赵青山 13796653133,李健 15804616950 办公电话:55191845 东北农业大学 2016年10月19日
|